武术的跨界:古人如何利用武术来娱乐身心?
武术从产生开始,就具有“练、用、看”三种基本功能,其中“看”是指它的观赏价值,具有观赏价值的东西一般都含有一定的表演艺术性。通过优美的造型,强烈的动感、均衡的势态、恰当的节奏、和谐的韵律、深蕴的意境,给人以美的享受,并引以为乐。
“乐”是个多音字,《辞源》对其解释颇多,最直观的含义要算是“音乐”和“娱乐”。古人谓之乐,指诗、歌、舞三位一体的文化总汇。儒家认为:乐之发生,由于人心爱感于物。所谓“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简单地说就是快乐。
人不能没有娱乐或欢乐。要达到“乐”的目的就要寻求美的素材,像咏诗、轻歌、绘画、武舞都是古人追求欢乐和美感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与武术最为密切的“武舞”,要算较早的具有典型表演性质的活动。《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幡,戎有受脉。” 有“祀”则“舞”;而有“戎”则“武”。“舞”与“武”的融合构成武术套路的雏形。
从历史的发展看,“武舞”至少有两方面的作用:
武舞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据《尚书·皋陶漠》记载:“予击拊石,百兽率舞”。大意是人们敲打着石鼓,模仿着各种野兽的姿势,翩跹起舞。
2增添了人们的生活乐趣和提高了人们的审美能力。
据《商书·伊训》记述:“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这说明远在殷商时期,武舞已经常出现宫廷宴乐之上。在祀神祭祖时或在战争获胜时都举行武舞,以表现人们真诚、喜悦、欢快之情。
▣ 一种是表达情感的“大武舞”,其内容在于表现:“周武王伐讨之乐”,这种武舞属于文艺范畴。
▣ 另一种是“练武”的武舞,如“干戚舞”,“干”即盾,“戚”即斧,乃是一种于执盾、斧等器械进行搏斗技击的单纯操练,其动作粗犷,“发扬蹈厉以示勇”,属于体育的范畴。
无论哪种范畴的“武舞”与“乐”均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