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精髓之:“义”在武德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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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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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意义合于一定的道或理,符合一定的标准。《礼记·中庸》解释:“义者,宜也”。韩愈的《原道》则认为“行至宜之谓义”。引申开来便是公正、正义、公利、公道等含义。
“义”比忠、孝、节等的范围和施用对象要广泛得多,它几乎包括了处理一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的思想行为符合相应标准的道德观念。在孔孟思想中,“义”占有重要的地位。孟子留下了“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千古名言。
“义”既是一种气节,更是一种精神。具体体现在武德礼仪方面应该包括历史上的劫富济贫、除暴安良、抑恶扬善、舍己为人等义举。重义,是梁山豪侠们共同的特征,反映出为正义与真理而奋斗的崇高思想境界。
有关“义”在武德中的体现各门派也有相应的规定。诸如《少林罗汉行功·短打十戒》强调“强横不义者不传,强横则为乱,无义则负恩”。“不得恃强凌弱,任意妄为,……戒恃强争胜之心,及贪得自夸之习”;“济危扶倾,忍辱度世”;“主持正义,信守武德,不因自己的艺强而骄傲,亦不以功夫去行无德之事,……为人正直,见不平之事,遂挺身而出”;“凡吾习武弟子,必应国召,为民除害,为国拒贼,保卫国家建设和民众利益”等等。这些规范、戒律都要求习武者主持正道,扶弱压邪。